Wednesday, May 27, 2009

↑↑捷運車廂內的廣告↑↑
多麼自負? 多麼無知? 多麼空洞?
建設的力量,要比毀滅的力量強大許多。
現代人,是不是特別缺少建設的力量? 以「人」為基礎而生的建設的力量?因為無法建設,匱乏有效的思考,忽視身體力行的重要,同時又極度擔憂自己空虛無能,一事無成,不能于現實生活中有建樹有成就,只好選擇在虛擬世界中,賞賜自己無限的power,所以「毀滅 是唯一途徑」,以為毀滅就是有力量的表徵,以為虛擬世界中可以鏟敵殺戮,現實世界中的自己就是萬能。悲,悲,悲。Monday, May 25, 2009
廣告
前陣子我寫了封 email 給捷運公司,希望他們可以慎選置放捷運車站及車廂內的廣告,卸下一些不太有意義又兒童不宜的廣告,想想如果可以放上一些藝術作品、繪畫,表演藝術或展覽的訊息,寓教於樂,不是很好? 信我也轉寄給諸親友,希望若大家認同,也可去信一起向捷運公司反應。很快地朋友們回信了。捷運公司也回信了,雖然他們的回答仍有推託、摹擬兩可之詞,但已將不適當的廣告取下,算有誠意了。我想我們每個人可以做的很有限,但就算是一點點,不做的話,就甚麼都沒有了。
從前,這類事情我總避而不理,怕自己多管閒事,可這真是「閒事」? 社會秩序不應只有政府、警察要負責,道德倫理、生活教育不應只有學校要教授。過去,若有孩子翹課到廟口看熱鬧,到海邊玩耍,看到的大人、老前輩大概就會把他叫過來一訓:「上課時間,不在學校在幹甚麼?!」時代在變,卻不表示人們的素質就可以停止成長,甚至衰退;時代在變,對維護、提升生活與人民的素質,一樣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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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公司您好!
我是頻繁使用捷運系統的民眾,深深感謝捷運公司的用心與周到的便民服務,使大臺北地區及觀光客獲益良多。但近來實在是對捷運車站裡與車廂內的部分廣告,很失望。
最嚴重的,一是捷運臺北車站內、靠近一個票卡出口處,一幅巨大的電影「絕命派對」的廣告;另一個是車廂內不知甚麼商品(內衣?)的廣告,一個歐美金髮美女散髮、只穿著內衣褲、高跟鞋,跪著,挑逗的姿態,下面一排字寫著愛˙熱情˙冒險。
首先,不是不能放電影廣告,放些好笑的、沒有深度的,看過就算了,無意也無傷大雅,但「絕命派對」在視覺上,大概連成人都會覺得有一點恐怖、噁心,我若有未成年子女,我不會願意他們看見這個;我想我若是個敏感的小孩,我看了就算不會想很多,也會作惡夢或開始無明的害怕甚麼東西。為何要徒增大眾的恐懼?
車廂內「美女」的廣告,更是使我不舒服。到底要說甚麼? 一,廣告的尺度難道不應該認真篩檢? 那麼,若我很有錢,我要買廣告空間,我想要放全裸的男女、想放屠宰場現場的照片,可不可以? 二,我觀察到大多數乘客,看過就算了,或視而不見;我們假設成人比較懂得自律、比較知道「廣告嘛」,不會太認真,但是孩子呢? 教育不是只有學校要做。三,這廣告是不是在告訴我們,女性只有這樣膚淺?
臺北捷運的成功,明顯地在它的穩定、安全、乾淨的形象,所以無論各行各業上班族、週末假日出門短遊的家庭、外國旅客都喜歡搭乘,相較其他國家大城市的地鐵、捷運系統,年齡層或許不會比較高;我看國中小學的乘客比比皆是,許許多多家長也都喜歡帶小孩坐捷運,或是鼓勵小孩自行搭乘捷運上下課。試問,上述的廣合適嗎? 或者,只要出錢,甚麼都可以?
懇請三思而後行,提升生活品質、大眾素質,就是從這些「小事」做起。
::::捷運公司回覆信::::
親愛的網友您好
感謝您對捷運事務的關心,有關您以電子信件反映捷運列車車廂廣告兒童不宜乙節,本公司相當重視,並答覆如后:
有關您所述之限制級電影廣告,雖然有些影片之電影分級為保護級以上,但核准於捷運車站燈箱刊登的電影海報廣告,均經電影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審查通過,承商於送審時亦一併提送審查結果通知單,並經本公司詳細審查後始得刊登。另您所提及之車廂內內衣廣告,其廣告圖像設計係該產品之廣告創意表現手法,為表達出內衣產品的特色所營造出的一種圖像氛圍。
捷運廣告之設置點位與揭出型態,均經本公司詳細評估與審查,若廣告未違反善良風俗,只要不違法,即尊重廣告創意;但您的建議本公司相當重視,並列入重要參考意見,針對往後類似廣告,考量在不違反善良風俗的前提以及減少對廣告刊登影響及商業價值衝擊下刊出,以減少民眾之不良感受。
再次感謝您對臺北捷運的關心與愛護,更期盼您不時予以指導與建議,如有其他疑義,可洽本公司承辦人游瓊莉,電話:(02)25363001轉8508或24小時客服中心電話:(02)218-12345,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敬啟
